三十輻章第十一
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;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;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竭知盡物以為器,而器之用常在無有中。非有則無無以致其用,非無則有有以施其利,是以圣人常無以觀其妙,常有以觀其徹。知兩者之為一而不可分,則至矣。
道德經:
第十一章】三十輻共一轂(gǔ)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埏埴(shān zhí)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戶牖(yǒu)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三十輻章第十一
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;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;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竭知盡物以為器,而器之用常在無有中。非有則無無以致其用,非無則有有以施其利,是以圣人常無以觀其妙,常有以觀其徹。知兩者之為一而不可分,則至矣。
道德經:
第十一章】三十輻共一轂(gǔ)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埏埴(shān zhí)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戶牖(yǒu)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